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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2012年1月5日起,关闭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完成备案的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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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应通信管理局、电信运营商要求,2012年1月5日起,关闭所有未取得经营许可/未完成备案的网站。对其采取删除绑定、暂停访问等措施,直至备案通过。
已完成备案手续的域名务必网站首页需放置备案号/经营许可证号,并链接至www.miibeian.gov.cn
新购买用户
1、购买后10日内提交备案资料;
2、新备案用户,未获得备案号之前,不得开通网站、绑定域名;
3、未完成新增接入商之前,不得开通网站、绑定域名;
4、未完成新增网站域名之前,不得开通网站、绑定域名;
请用户及时做好备案工作,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。
易米云
2011年12月31日